市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 对象 |
共同实 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服务 类型 |
提供 方式 |
备注 |
1 |
市体育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类 |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 |
不收费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
其他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2 |
市体育局 |
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
文化体育类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2.《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2004年9月通过)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竞技体育比赛,推动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掘、整理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
公民 |
无 |
不收费 |
无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
主动服务 |
购买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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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体育局 |
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全民健身工程 |
文化体育类 |
1.《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第六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启动资金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按一定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投入。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从本地实际出发,筹集和吸引其他资金共同投入。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实际投入额度。” 2.《山东省资助全民健身工程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7〕10号)第三条:“体育、财政部门负责工程的规划、指导,并对资助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体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市财政局 |
不收费 |
无 |
无 |
依申请服务、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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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体育局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 |
文化体育类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公)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2004年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
公民 |
无 |
不收费 |
无 |
每年1-2次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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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体育局 |
在全民健身日开展健身指导服务 |
文化体育类 |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
公民 |
无 |
不收费 |
无 |
每年至少1次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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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体育局 |
开展中小学生健康夏令营活动 |
文化体育类 |
1.《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山东省分会场暨全省中小学生健康夏令营工作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7号)三、2016年全省17个市都要全面部署开展中小学超体重学生健康夏令营活动,每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00人。 2.《山东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超体重学生“健康夏令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体青字〔2015〕6号) 三、活动安排1、省级培训活动:2015—2017年省级健康夏令营活动,由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主办,山东省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承办,面向全省,每年计划开展培训4期,每期10天,每年培训学生总人数为1000人。同时,省里将在每年5月底,举办2期健康夏令营教练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为每市培训5名业务骨干,以保证市级培训活动的开展。2、市级培训活动:2015—2017年17个市都要全面部署开展中小学超体重健康夏令营活动,2015年每市培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0人,2016年增加到500人,2017年增加到800人。 |
中小学生 |
团市委、市教育局、财政局、卫计委 |
不收费 |
无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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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体育局 |
开展中小学生普及游泳活动 |
文化体育类 |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工作的通知》(鲁体青字〔2016〕8号)二、临沂、菏泽、德州、聊城、莱芜5市作为2016年省级试点市,仍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市选取试点学校10所,每所学校按照培训8期、每期7天/40人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培训学生总数16000人。 三、2014、2015年已完成省级试点的十二市要根据各市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小学生游泳运动向县(市、区)的推广普及工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让每个中小学生都能有机会学会游泳。 六、全省中小学生普及游泳运动,将于2016年完成全部试点工作,自2017年开始全面铺开,进入常态化自主运行。 |
中小学生 |
市教育局、财政局 |
不收费 |
无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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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体育局 |
老年体育骨干培训 |
文化体育类 |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39号)“三、搞好老年体育骨干培训。各级老年体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老年体育骨干,或与老年大学联合培训。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指导老年体育骨干培训工作。七、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支持老年体协开展活动。” 2.《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第三项第十条:“要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 |
公民、社会组织 |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游委、老龄办、总工会、农业局、残联、妇联、老年体协 |
不收费 |
无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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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体育局 |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科学指导 |
文化体育类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39号)“五、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要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要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比赛表演活动,营造节日欢快氛围。在城区举办大型公益性老年文体活动,免收场地费。七、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支持老年体协开展活动。” |
中老年人 |
市老年体协 |
不收费 |
无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
主动服务 |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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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体育局 |
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向社会开放 |
文化体育类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一)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2004年9月通过)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免费、低收费 |
无 |
无 |
主动服务 |
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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