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
2017-05-31 15:11  


实施主体

市体育局

事项名称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及条款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公)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3.《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2004年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服务对象

公民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每年1-2次

服务类型

主动服务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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