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老年体育骨干培训
2017-05-31 15:23  

 

实施主体

市体育局

事项名称

老年体育骨干培训

事项类别

文化体育类

实施依据及条款

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39号)“三、搞好老年体育骨干培训。各级老年体协要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老年体育骨干,或与老年大学联合培训。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指导老年体育骨干培训工作。七、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加强业务指导,支持老年体协开展活动。”

2.《国家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第三项第十条:“要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骨干队伍建设。”

服务对象

公民、社会组织

共同实施部门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旅游委、老龄办、总工会、农业局、残联、妇联、老年体协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服务类型

主动服务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购买服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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